第三阶段 从骨折临床愈合到骨痂改造塑型完毕,一般从伤后 2-3 个月到 1 年以上。此期骨折端已稳定,能耐受一定的应力,外固定已拆除,患肢的肌肉和关节得以进行更大范围的训练。训练目的是扩大关节各方向的活动范围,恢复肌力,增加肢体肢体运动功能,促进生活和工作能力的最大程度恢复。训练方式以抗阻活动和加强关节活动范围为主,再加上肌力恢复训练,其中运动疗法是最重要的方法,辅以适当的理疗,也可装配之具、扶拐、手杖、轮椅等作为必要的功能替代。上肢骨折辅以力所能及的轻微工作;下肢骨折训练弃拐步行;屈曲型脊柱骨折可下床直立,双臂在腰部反抱,做挺胸伸腰活动。训练中所加阻力不宜过大,以免造成损伤,以患者健肢供给阻力为佳,因易于掌握阻力大小,且简便易行。增大关节活动范围以主动活动为主,必要时可辅以适当的被动活动或关节动器。下面谈谈主要的练习内容:
关节活动度练习:恢复伤区关节的活动度通常是病人的首要要求。长骨干骨折经石膏固定邻近关节后,所导致的关节活动度障碍一般程度较轻,经过主动、助力及被动运动练习,可以逐步消除。关节内骨折经长期的石膏固定后会后遗较牢固的关节挛缩粘连,可做关节功能牵引,特别是加热牵引。关节活动度练习前做适当的热辽也可增强练习的效果。疗效进步不明显时需考虑改进治疗方法。练习至一定程度如出现进步停顿时,应根据实际功能恢复程度采取相应对策,如对日常生活及工作无明显妨碍时,可结束康复疗程;如仍有明显影响,则应考虑施行关节松动术;然后术后早期开始关节活动度练习,以防止再次粘连。有时可在麻醉下使用手法松动关节,但有很大的风险,一般需由有经验的医生施行,以防造成骨折。
肌力训练:当不伴有周围神经损伤或特别严重的肌肉损伤时,骨折伤时,骨折伤区的肌力常在 3 级以上,并按渐进抗阻练习原则进行。等张、等速练习的运动幅度应随关节活动度的恢复而加大。受累的肌肉应按关节运动方向依次进行练习,致达到肌力与健侧相近或相等时为止。肌力的恢复为运动功能的恢复准备了必要条件,同时亦恢复关节的稳定性,防止关节继发退行性变,这对下肢负重关节尤为重要。
平衡及协调功能练习:多发骨折和复杂骨折长期固定后受累肌肉范围较广,老年人的平衡力和协调能力本来就比较差,此时应特别强这方面的训练,以降低再次摔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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