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肢术是用手术方法,将肢体的一部分由骨骼或关节部位截断或解脱,后者亦称关节离断术。其目的在于去除患肢挽救生命,或为安装假肢来改进肢体功能。但截肢必然造成终生缺蹈和残废,因此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随着断肢再植的成功与显微外科、血管外科的发展,已挽救和保留了许多过去认为必须截断的肢体,亦即截肢术的适应症范围正在缩小,但不可为了勉强保留肢体而给病员带来严重后果,甚而危及生命。
一、截肢的适应症(1)恶性肿瘤:肢体恶性肿瘤应早期高位截肢,防止肿瘤发生转移。对于晚期疼痛剧烈或破溃有继发感染者,为了暂时解除患者痛苦,亦可行截肢术。
(2)严重创伤:肢体遭受了严重创伤,组织广泛挫灭无法修复者。
(3)肢体的严重感染:危及伤员生命的肢体严重感染,如气性坏疽等,经各种治疗仍不能得到控制者。
(4)肢体坏死:因血管疾患引起严重缺血和急性血管损伤或断肢(指)再植后,重建循环失败致肢体坏死者。因物理性损伤如冻伤、烧伤造成肢体坏死者。
(5)肢体畸形:肢体严重畸形,影响功能和美观且无法整形者,可考虑截除无用肢体,以便装配假肢和改进功能。
二、截肢术的型式与技术操作(一)开放性截肢术适应于全身情况不佳,不能耐受较长时间手术;严重污染的肢体难予保存的火器伤,慢性长期存在的感染或急性不能控制的感染,特别是发展迅速的厌氧性感染,因手术条件不好,预防发生感染者。
操作方法:对上述情况,一般进行环形截肢或称斩断截肢术,为了防止皮肤回缩,术后要进行皮牵引,操作繁杂,在牵引中搬动和交换敷料都有不便。多年来我们对这样的肢体进行了“鱼嘴式截肢术”,或称半开放性截肢术。即按典型截肢术做皮切口后,用截肢刀或手术刀连同深筋膜和肌肉斜行切入至骨,使整个切口呈鱼嘴状,在上下唇基部平面截骨,止血后的鱼嘴两侧各用纱布填塞,二块纱布在中央部相接,然后用大针粗线,贯穿唇瓣全层缝合数针。3~5天后将纱布各自一铡抽出。若渗出物多,感染明显,可再用新纱布由原口塞入,若无明显感染,则不再填塞,伤口多可愈合。在我们的35个病例中,仅4例需要再次手术,修整残端,余皆自行愈合,认为此种手术特别适用于战伤,操作简便,引流通畅,免去大创面暴露、皮肤回缩和皮牵引等。
(二)闭合性截肢术为通常采用的定型截肢术,术后闭合伤口,形成一个理想的截肢残端,以便装配假肢。这种截肢宜在没有炎症或炎症已被控制下进行,如肿瘤、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畸形的截肢术等。开放性截肢后,残肢伤面已经愈合或接近愈合,只要伤面清洁、水肿消散,可依情况决定行闭合性截肢术。
闭合性截肢的技术操作要求(1)应做常规的无菌手术准备,要求手术后伤口一期愈合。皮肤准备应和其他骨科手术一样,除去一切潜在污染源(异物、痂皮等),并保持皮肤的完整性。
(2)一般常规使用止血带,可先用橡皮片驱血,再上止血带。但恶性肿瘤或远端有感染时,忌用驱血而仅用止血带,以免使炎症或肿瘤挤压扩散。血管疾患不用止血带。
(3)操作方法:手术中应正确处理好皮肤、筋膜、肌肉、骨断端、血管、神经等组织。
1)皮肤:皮肤的长度和位置的设计应予周密考虑。复盖肢端的皮肤,要求松紧度适宜,并有良好的血运和正常感觉,与筋膜之间具有一定的滑动度。皮肤过长,残端就会臃肿脱垂,松驰皱折,使假肢装配造成困难。皮瓣过短,伤口张力大,又易造成伤口崩裂骨端突出,导致感染。故皮瓣应予先设计好,一般是两面皮瓣长度加起来,要相等于截肢部位肢体的直径,否则就遮盖不了截肢创面。等长皮瓣,血液供应最好,适用于上肢截肢。下肢则采用前长后短的皮瓣,切口缝合后略偏后一些,但也不宜使一侧皮瓣过长,以免影响血运和伤口愈合。手掌和足跖的皮肤坚韧,血液供应丰富,耐受压力性能好,感觉灵敏,故掌,跖侧皮瓣应较长,使瘢痕位于残端的背侧。在骨部截肢时,如髋关节离断或半盆切除术,切口尽可能留在前、外侧,使瘢痕远离负重的坐骨结节,切口远离肛门,减少大便污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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