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肢是指四肢的外伤性离断。断指是掌指关节以下,远侧指问关节以上任何部位离断。断掌是指腕关节以下掌指关节以上任何部位离断。
断肢(指)分类(1)完全性离断:凡离断肢体(指),其中间无任何组织相连,或仅有少量组织相连,清创时需要把这部分组织切除者。
(2)不完全性离断:离断肢体有骨折或脱位,残存软组织少于断面的1/4,伤指断面仅有肌腱相连,残留皮肤不超过周径1/8,主要血管离断,或挫灭严重形成血栓,不接血管将引起肢(指)体远端坏死者。
手术适应症(1)注意全身与局部关系:断肢(指)是严重创伤因素所造成。除离断肢(指)体需要积极处理外,更要积极处理危及患者生命合并症,如出血性休克、颅脑伤.胸腹部伤、内出血等。对于离断肢(指)体远端暂以干冷保存。待休克纠正,其它合并伤得到合理处理后,病情允许时方能进行再植手术。总之要以患者生命安全为前提,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时间。
(2)离断肢(指)体要有一定完整性:据临床观察,在相同条件下,完整的切割伤、电锯伤,其再植后不但成活率高,功能恢复也较为满意。对于断面不太整齐的撕裂伤,也可以通过清创切除失活组织,肢(指)体作相对缩短,然后再植仍可成功。对于多发性手指、或肢体离断可行移位再植。如拇、食、中指均离断,离断拇指远端已失去完整性,近侧条件较好,而食、中、指离断远端有较好完整性,近侧条件较差,难以再植。此时可把离断食指或中指,远端移位再植到拇指上,这样可使再植手指发挥更好功能。对于双上肢或双下肢同时离断肢体,如一侧肢体近侧条件较好,远侧条件较差,难以再植,另一侧肢体离断远端条件较好,近侧条件较差,不能行原位再植时,可行移位再植术。对于严重挤压伤、辗轧伤、炸伤,行再植较难成功,因而可不予再植。
(3)离断肢(指)体的血管要有较好条件:血管条件好坏是影响再植肢(指)体成活关键。如仅离断面血管损伤,血管床尚完整,经清创后,吻合血管通畅率远较绞轧伤高,形成血栓机会少,再植肢(指)体血供也可得到充分保证。对于较重物体打击所造成挤压性离断,齿轮、机动车辆,所造成绞轧性离断,虽然有个别病例,表面看其肢(指)体完整性尚好,实际上不但其断面血管有较重损伤,而距创面较远血管也损伤严重,对此类血管损伤,要予以彻底切除,并行血管移植,方能再植成功。对于无法行血管移植,有毛细血管床损伤的肢(指)体,则不宜行再植术。
我们1例掌腕部严重绞扎性离断,将离断的4个手指再植于尺桡骨,4指皆成活并有一定的功能。
(4)再植肢(指)体要有功能:断肢(指)是由严重创伤因素造成的,断肢(指)再植是个复杂手术,手术时间长,病员消耗大,所以应根据离断肢(指)体情况认真分析,再植后肢(指)体能否恢复一定功能。如能恢复一定功能,则应力争予以再植,而对神经、肌肉、肌腱损伤严重,估计再植后难以恢复一定功能或无功能的,则不宜再植。再植后肢(指)体功能恢复情况主要取决于神经、肌肉、肌腱、及骨质损伤程度,现分述于下:
1)神经损伤情况:对于离断肢体有严重神经损伤,如下肢挤压伤、绞扎伤,主要神经干广泛性撕裂、碎烂,不能采用神经移植予以修复时,或进入肌腹神经肌支广泛性撕脱,采用肌肉移植也难以修复者,以及对上肢高位绞扎性离断,臂丛神经从椎问孔抽出的,均不宜再植。
2)肌肉及肌腱损伤程度:对于严重绞扎伤,辗挫伤、肌肉广泛从其起始部抽出,碎烂不堪,失去正常外形,肌纤维已变性、液化,肉眼已无法辨认者,估计再植后也无多少功能,应不予再植。
3)骨质缺损程度:骨骼是人体支柱。断离肢(指)体骨质缺损多少,直接影响肢体功能。上、下肢功能有所不同:上肢主要在于灵巧操作,骨质缺损多,再植后仍可恢复一定功能。下肢功能主要在于负重行走,对于单侧下肢离断,骨质过多缺损,再植后其功能还不及安假肢,因而也就失去再植意义。但在显微外科技术广泛普及的今天,对于肢体离断所造成的,过多的骨缺损,能否在再植肢体同时,进行带血管游离骨移植,有待于实践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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