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的医生限于当时的医疗条件,无法挽回脊髓损伤导致的死亡,常常害怕法老们因此而将他们处死。因此他们将脊髓损伤称为。不可医治之症”。这种观点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对脊髓损伤治疗认识的提高和导尿术的出现才有所改变。尽管骨科中心都认识到预防关节挛缩和褥疮的必要性,然而在治疗中并没有付诸实施。在此期间,脊奠损伤的死亡率由95%降到80%,存活的多是不全瘫的患者。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脊髓损伤的治疗没有太大的进展。但人们逐渐认识到脊髓损伤仍然是有治愈希望的。1944年2月,位于英国Stroke Mandeville的一所福利医院成立了脊髓损伤特护中心,这成为脊髓损伤护理的典范。同年,多伦多的LyndhurstI.odge也成立了类似的脊髓损伤中心。美国的第一家城市脊髓康复中心也于1964年成立。
最初由Ludwig Guttmann拟订了脊髓损伤康复中心的指导原则:①脊髓损伤后,患者应尽快送至康复中心;②脊髓损伤康复中心必须由一位学术高超、具有献身医学精神的医生主持工作;③脊髓康复中心拥有一批具备团队协作精神的康复工作者,他们能够早期发现并及时处理相应并发症;④工作人员要有执着的职业追求;⑤要关注患者社会心理和休闲娱乐的需求;⑥出院后提供长期随访观察与康复服务。以往的经验证明,忽略了上述任何一条都会导致脊髓损伤康复中心的失败。
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整体医护的出现促进了SCI的治疗,整体医护运用至今天依然有效。医生以及医技人员们在长期的工作中,摸索出一套防止肌肉废用性萎缩和褥疮发生的技术知识,并依据瘫痪程度指导患者进行力所能及的活动及锻炼。他们将生活质量问题引入康复治疗过程中,从而使患者明白生活的意义所在,鼓起继续生活的勇气。
20世纪50年代以前,脊髓损伤后为了达到脊柱的稳定,多嘱咐患者卧床保持脊柱复位后姿势,或者通过牵引使脊柱制动。制动至少需要6周,往往要达到12周。环形支具(Halo支具)一端固定于头颅,另一端固定于胸背部,牢靠地将骨折的颈椎保持于生理曲度,并使得患者可以早期下床,因此避免了许多并发症的发生。
计算机的运用和仪器微型化给脊髓损伤患者带来了福音。譬如,原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的高位四肢瘫痪患者,现在可以坐在携带小型呼吸机的轮椅上,通过张嘴、眨眼等动作来控制轮椅的活动。他还可以控控制电灯、电视以及其他一些电器。肌电刺激器使患者下地行走成为可能,一些患者经过培训掌握操作肌电刺激器的技巧之后,通过电刺激控制肌肉的运动,从而达到“行走”的目的。又譬如,将神经刺激器与膈神经相连之后,能够控制膈肌的运动,从而使患者脱离呼吸机的桎梏,不依赖呼吸机辅助呼吸的时间最长可以达到24h。
一、泌尿功能
脊髓损伤后,泌尿系统表现为患者自主控制小便功能丧失。在受伤早期,内置性导尿术的使用非常有效,使用时间1~10d不等。直到尿潴留期已过,血压、心功能、尿量、液体摄入稳定后,可以开始采用定时夹闭尿管。开始时每4h夹闭1次,随着膀胱舒缩功能的改善,定时夹闭时间可以缩短。
脊髓休克期过后,脊髓自主反射功能恢复,此时若患者表现为上运动神经元性瘫痪,则需要开始反射性膀胱的训练。当脊髓反射功能提高后,可以通过轻划下腹部或捧击大腿内侧来诱发膀胱反射,引起膀胱括约肌松弛,膀胱收缩,排尽尿液。早期要维持尿管的定时夹闭,直到膀胱反射性排尿的残尿量少于50ml。此后,拔除尿管,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专门的外置的尿液收集器。这种尿液收集器一直要使用到反射性膀胱稳定之后。
如果脊髓损伤的类型是圆锥损伤,那么泌尿系统表现为充溢性尿失禁。这种情况很难处理,患者要么需要永久性尿管定时夹闭,要么需要采用Crede手法来排尿,或者采取压迫下腹部的方法协助排尿。
上述任何一种膀胱康复计划都不允许膀胱的尿量超过450~500ml。即使建立了反射性膀胱或者通过Crede手法进行排尿,患者依然有必要亲自掌握导尿术,因为有时需要通过导尿术来了解残尿量以验证膀胱康复计划的效果。外置性尿液收集器对于男性患者来说非常方便,而女性患者往往不愿意接受,她们更愿意使用福氏导尿管或耻骨上膀胱造口术。某些已训练好反射性膀胱的患者,若后来逐渐发展为药物不能缓解的膀胱痉挛,则也必须使用福氏导尿管或耻骨上膀胱造口术。
总之,为了达到有效的膀胱康复计划,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准确评价膀胱功能:包括尿动力学和膀胱肌电图;②探讨并选择控制排尿的最好方式;③一旦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捧尿模式,应该努力使这种模式保持下去;④防止相关并发症的发生;⑤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膀胱康复计划的教育;⑥根据膀胱功能状况,培养患者的生活独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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