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治疗的并发症常见,且很不相同,在手术过程中直接带人细菌少见,但是有这种情况。上位颈椎手术后污染可引起脑膜炎和死亡。在前路颈椎手术时,可能发生用尖锐的撑开器引起的医源性食管穿通伤,导致食管皮肤痿,随后发生颈椎骨髓炎。在前路植骨时,用钢丝缚扎植骨块已被我们弃用,因为有两个病人发生食管穿通伤,当骨折愈合塑形后,前面的钢丝环可遗留下来压迫食管壁导致穿孔。在颈椎创伤手术时我们不主张应用外源性材料,除了钢丝应于后路融合。近来钢板和螺钉已应用于前路颈椎手术,但在屈曲时,他们的生物力学性能很薄弱,而螺钉可出现松动和退出,导致穿透食管。聚乙烯也有应用文献报道,然而我们则见到应用这种植入物后形成了巨大脓肿,骨水泥与皮质骨不相洽,应用钢丝连接很快发生松动,导致复位丢失。如果手术主要是固定,我们相信应用髂骨是很合理的,能很快稳定脊柱,产生骨性融合。在Bohlnan的综述系列中,在应用自体骨和钢丝行后路第3~7颈椎融合时,没有一例失败。
在手术中可能出现呼吸问题,特别是第4或第5颈椎发生高位瘫痪的病人,通气很差,术后发生肺部并发症的概率很高。当应用器械通过环椎后弓来整复未复位的环枢椎脱位时,很可能发生呼吸阻碍,因为椎管很小。在行上位颈椎损伤手术时,可能发生原发性肺泡换气不足(Ondinc’sourse)或睡眠诱导性呼吸衰竭,因为损伤了呼吸通路和网状脊髓束。此外,在脊髓损伤后的数星期内,因为瘫痪的肌肉细胞内钾的外移而出现高钾血症,在这些病人中,已有报道琥珀胆碱引起心肺阻碍,因此在全麻中不应多应用。
中央神经系统并发症可能由手术干预引起,特别是侵犯或打开硬膜时,这是一种早期方法,早已应当不用,我们的原则是,在行前路减压时,不应为了看到硬膜而探查硬膜。
一般情况是如未侵犯后纵韧带,在植骨前能分离碎骨片。皮下脑脊液瘘几乎都由手术未关闭硬膜引起,能通过抗生素,卧床,蛛网膜下引流而成功治疗。
颈椎骨折神经损害加重最常见的原因是继发于椎板切除的直接脊髓损伤。在行椎板切除的55个病人,有22%术后立即发生了永久性的神经功能丧失或加重。在前路或后路融合或者充分的非手术治疗后,永久性的神经功能丧失并不会发生,在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患者,椎板切除特别容易损伤血供,而且,在作椎板切除术的四肢瘫患者,有更高的死亡率,对很多外科医生而言,很明显,椎板切除不能减压脊髓和恢复前方压迫脊髓的骨片和椎间盘,此外,椎板切除增加不稳定性,导致半脱位或脱位。
导致神经损害和脊髓创伤加重的另一个原因可能发生于对颈椎体脱位进行复位后,在这种情况,前方撕裂的椎间盘可能被拉回并向后压迫脊髓,导致神经损害加重。应当立即认识到这种情况,行前路椎问盘切除,融合,减压。如在术前用MRI,脊髓造影和CT扫描看到这种情况,首选应实行前路手术,在颈髓损伤有血供损害并发症患者,复位后必须细致监测。
前路或后路融合技术也可产生并发症。
单纯应用后路钢板或钢丝而不行融合的颈椎脱位切开复位应当被谴责,这种手术只会发生骨折再脱位,因为它假设直到自发性前路融合发生,固定是充分的,这是一个错误的理论.颈椎损伤后不是所有的损伤都能自发融合。
颈椎外伤并发症不仅多见,且有些如急性脊髓损伤是无法逆转的。病例的选择及术前计划的重要性应被充分地强调。其并发症可分为颈前路并发症和颈后路及术中、术后早期、术后晚期三个部分。
一、术中并发症(一)颈椎前路手术1.血管损伤 相邻的颈动脉、颈静脉、甲状腺中静脉和甲状腺下动脉、椎动脉和食管直接损伤。术中应注意保护食管,尤其是在钻磨椎体时,如果怀疑损伤时,可请麻醉师将亚甲蓝注入患者食管帮助辨认有无漏出。
任何小的破裂都需要修补,并且术后需使用鼻胃管及静脉内抗生素应用.在前路减压或融合术中,所引起的血管损伤椎动脉最为多见和危险。术中由于各种原因,包括器械误伤和侧前方减压时所造成的误伤等。如果肿瘤侵及椎动脉区减压时会产生难以控制的大出血时,可考虑首先在C6~7水平游离并控制该动脉。处理椎动脉损伤最好是直接修复。
应在压迫止血的同时迅速切开横突孔将破裂处缝合或吻合,必要时用同体静脉移植。需用结扎或血管造影栓塞术,如果侧支血供佳,结扎单侧椎动脉不导致功能障碍.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方允许结扎,因为该动脉对脊髓以及后脑部的血供有着重要作用。否则有脑干及大脑梗死的可能。椎静脉壁菲薄,弹性差,因而易破裂。在分离时应小心,万一破裂可用明胶海绵压迫止血,一般勿需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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