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疹病毒
风疹病毒是由澳大利亚眼科医生Gregg于1941年发现的,风疹病毒引起的急促呼吸道传染病,多发生于冬春季节。孕妇在妊娠期间感染了风疹可导致婴儿白内障、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等严重的先天畸形。感染风疹病毒后患者在出疹前5-7天咽喉部分泌物中存有病毒,潜付期长短不一,一般为14- 21天。如果妇女血清中缺乏风疹病毒抗体或抗体效价小于1:20者,则对风疹病毒有易感性。妊娠6周内感染者,胎儿100%受影响;妊娠12周内感染风疹病毒者对胎儿威胁较大,病毒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在胚胎组织中繁殖,胎儿受感染率为80%;妊娠12周后感染者,约50%胎儿受影响。胎儿受感染后并不是都会发生先天性畸形,在妊娠11周前胎儿感染,100%会出现先天畸形,妊娠13-18周,则有35%会出现异常,4个月以后约有5%的胎儿会出现先天性畸形。妊娠早期,由于胚胎和胎儿各器官正处于形成时期,此时胎儿无免疫能力,风疹病毒感染可直接损害胚胎细胞,胎龄越小,损害越重,畸形发生率越高。若孕妇在3-8周受感染,除胎儿发生眼睛及心脏畸形外,还可发生脑、神经、内耳、骨骼等畸形或损害。因此孕妇在婚前或孕前,应了解血中风疹疫苗、妊娠期间最好不要接种疫苗。妊娠期间如果自己接触风疹患者,应尽快就医治疗。
2、巨细胞病毒感染
巨细胞病毒是导致妊娠期宫内感染的最主要原因,可在人体唾液、眼泪、宫颈分泌物、尿液等体液中长期存在,并可通过体液传递给他人。巨细胞病毒属疱疹病毒科,在人群中巨细胞病毒感染非常普遍,感染率为50%-90%,被感染者绝大多数无症状,即使有轻微的症状,也与感冒相似,难以引起重视。妊娠期间,如果母体发生巨细胞病毒感染,则很容易引起宫内胎儿感染,是引起出生缺陷最常见的病因。在新生儿死亡中占1%,是引起新生儿小头畸形的最重要的原因。巨细胞病毒的致畸作用比风疹多,是严重危害后代健康的疾病。
妊娠期,为了保护胎儿免遭母体的排斥,经生理性免疫调节,母体的免疫功能处于抑制状态,因此妊娠期间的妇女,较非妊娠妇女感染巨细胞病毒者多,也容易使隐性感染被激活。母体发生感染后,病毒可通过胎儿盘进入胎儿体内,引起先天性感染。如母体在妊娠晚期隐性感染被激活,在宫颈、阴道及泌尿道排毒,可在分娩时造成婴儿出生后感染。此外也可经母乳感染。
孕妇感染巨细胞病毒后,多无明显临床表现,但病毒可经胎盘传播给胎儿,由于胎儿对巨细胞病毒具胡很高的易感性,易造成先天性感染。母亲初次感染后,胎儿先天性感染的发生率约为25%-75%。先天性巨细胞病毒感染,可造成流产、早产、死胎或出生后死亡。如婴儿存活,可发生体重低下、肝脾肿大、黄疸、肺炎、失明、听力丧失、脑畸形、小眼畸形、小头畸形、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智力低下等表现。在出生时无表现的先天性感染的婴儿中,约15%到学龄前逐步出现耳聋和脑损伤。胎儿分娩时通过产道感染,或出生后经母乳感染巨细胞病毒,可造成多种后遗症。本病造成的患儿病变为多脏器、多组织的,但以对肝脏的损害最为严重。表现为肝脾肿大、黄疸及智力低下、耳聋等。
总之,孕妇巨细胞病毒感染后对其本身并无多大危害,常无症状或症状不明显,但对胎儿的危害是严重的,应引起重视。对于巨细胞病毒感染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即使治疗也会因药物同样会影响胎儿的发育,而如果在孕前发现并进行治疗,感染可以控制。所以,育龄妇女在准备妊娠前应该检测有无巨细胞病毒感染。如果孕前未检查,孕早期一定要检查,若孕妇和胎儿均被严重感染且病毒处于活动期,就要考虑终止妊娠,这对减少低智力儿、畸形儿的出生,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妊娠中晚期感染对胎儿的危害较小,一般认为不超过5%,可酌情处理。如果宫颈有巨细胞病毒感染,分娩时可选择剖腹产,以减少由阴道分娩感染的机会。如果母乳中检出巨细胞病毒,应进行人工喂养。
3、单纯疱疹病毒感染
单纯疱疹病毒是人类最常见的皮肤粘膜病毒感染性疾病。单纯疱疹病根据其抗原性的不同,分为Ⅰ型和Ⅱ型。单纯疱疹病毒Ⅰ型初感染年龄多在幼儿期,感染部位主要在腰部以上,以口唇皮肤与粘膜交界处、牙龈、角膜、眼部、脑部多见。单纯疱疹病毒Ⅱ型感染部位以生殖器为中心,外阴、阴道、宫颈、臀部及下肢等,主要为性交传染,故以女青年多见。国内生殖道单纯疱疹感染多合并霉菌及链球菌感染,国外常合并淋病及梅毒感染。人类感染单纯疱疹后,即可在体内潜伏,一定条件下可再活化而表现出症状。最初感染单纯疱疹称初感染,症状明显。潜伏病毒再活化者症状较轻。孕妇由于体内激素水平的变化,及免疫低下,易受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原发性感染的孕妇约一半左右无症状,有症状者可有发热、全身不适、厌食、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及压痛等表现。成人妇女单纯疱疹病毒原发性感染后,可通过特异性免疫反应,清除大部分病毒,但少数病毒能长期潜伏在神经细胞内,此时病毒基因处于抑制状态,在体内形成隐性感染,常于妊娠期间病毒基因被激活,使该病再度复发。孕妇无论是原发或再感染,血中病毒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约有50%左右的胎儿、新生儿受先天性感染,可以造成胎儿畸形,如小头、小眼、脑积水、脉络膜炎、无脑儿、脑钙化等,严重者可发生流产、早产,甚至死胎。新生儿发生先天性感染,可出现发热、痉挛、呼吸困难、出血等急性症状,而致死亡。如果孕妇产道中有单纯疱疹病毒,分娩过程中可传染新生儿,新生儿感染的临床表现多样化,既可呈现全身原发性感染,也可呈局部感染,病死率高,幸存者常遗留终生残疾。经胎盘或产道造成的胎儿感染多为单纯疱疹病毒Ⅱ型,因为单纯疱疹病毒有潜在致癌危险,目前尚不宜用或疫苗或含病毒DNA的疫苗进行免疫接种,故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的预防较为困难。因此育龄妇女妊娠前应进行单纯疱疹病毒的检查,如有感染应在妊娠前积极治疗,防止妊娠期及分娩时对胎儿的感染。有明显外阴、阴道、宫颈单纯疱疹感染者,为预防新生儿经产道感染,应考虑做剖宫手术。在妊娠期用丙种球蛋白预防有一定的效果。
4、性传播疾病
艾滋病
艾滋病是获得免疫缺陷综合症的简称,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引起的疾病。现在人们通常将HIV俗称为艾滋病。最初报道的艾滋病病人均系男性同性恋和吸毒者,随后即证明血液制品、与感染病人发生异性性交、妇女妊娠与分娩均可传播病毒。艾滋病病毒在全球的迅速蔓延和流行,已成为世界范围内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的重大社会问题。妇女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后,将成为重要的传染中心,横向可传播给丈夫和其他男人,垂直可传给胎儿和婴儿。据统计,世界上100万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儿童,正是通过孕妇垂直传播而来的。因为在孕期和分娩期,孕妇可将艾滋病病毒经过胎盘传递给胎儿。一般在妊娠4个月,胚胎即可受到感染,经胎盘传染者占75%-80%,即使是无症状带艾滋病病毒的妇女,也有大约1/3胎儿、婴儿受到感染。经胎盘造成的胎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出生后出现临床症状的时间明显比因输血而感染的患儿的时间要短得多。而且哺乳传染也已经证实。胎儿宫内感染可引起早产、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如感染发生在妊娠早期,可导致胎儿头盖骨缺损、小脑袋、前额突、鼻梁塌而短、眼裂小及倾斜、蓝巩膜、人中呈三角形。婴儿受到感染,抵抗能力很弱,1岁左右出现症状,表现为生长缓慢、弓形体感染等,由于艾滋病病人,细胞免疫功能极其低下,合并感染后的病毒均很严重,因此,无论是对胎儿、婴儿的健康,还是对孕妇的安危来讲,原则上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不宜妊娠,一旦妊娠,应及早终止妊娠。
艾滋病病毒可通过胎盘血液造成宫内感染,分娩过程中接触产道分泌物、血液及产后的母乳喂养也可感染新生儿。所以,分娩方式以产道为主要途径。分娩时应注意保护胎儿的皮肤、避免破裂出血,脐带残端不可染母血,以防病毒经创面而进入儿体。产后即对新生儿做艾滋病检查,如新生儿未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不宜哺乳,以避免因哺乳使婴儿感染艾滋病病毒。
目前对艾滋病尚无有效药物治疗,一旦感染艾滋病,即无法清除体内病毒。虽然有治疗性和预防性疫苗问世,但目前尚未在临床广泛使用。因此预防艾滋病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艾滋病病毒大肆泛滥的今天,艾滋病病毒已通过多种渠道侵入了中国。已有研究发现,中国普通人群对艾滋病病毒的抵抗力明显低于美国白人,中国人属于艾滋病易感染人群,人们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作为中国女性,应避免婚前性生活和婚外性生活,因为性伴侣越多,感染的机会越大。另外,不使用进口血液制品,不吸毒。对于出国劳务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艾滋病检测,以排除感染的可能。
梅毒
梅毒是世界范围内流行的危害较严重的性传播疾病之一,由梅毒螺旋体引起,有很强的传染性,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染,少数可通过接吻、哺乳等密切接触而感染。从感染到发病的潜伏期为2-4周。梅毒螺旋体只感染人类,人是梅毒的唯一传染源。建国以来我国曾已消灭此病,但近年该病又死灰复燃,发病率有逐渐增多的趋势。梅毒螺旋体在人体内可长期存活,但在体外不易生存。在干燥的环境中可迅速死亡。在潮湿的毛巾上可生存几小时,在48度半小时失去传染性。肥皂水及一般的消毒剂如新洁尔灭、稀酒精均可在短时间将其杀死。
梅毒发病后在患者的外阴部、肛门、甚至在咽喉部出现疼痛、硬性下疳,此时称为Ⅰ期梅毒。Ⅰ期梅毒病人也可在外生殖器和躯干部位发生皮疹。但少数病人可能由于机体免疫功能较强,或曾经不正规使用一些抗菌药物,使得体内的梅毒螺旋体受到一定的抑制,而没有任何临床表现,但梅毒血清学检查为阳性,这叫做潜伏期梅毒。潜伏期梅毒具有更多的隐蔽性和更大的危害性,因为病人自己不知不觉,照常上班,得不到及时治疗和适当休息,延误了病情。另外,梅毒也通过性生活传给性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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