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折畸形愈合及其处理所谓畸形愈合,系指骨折断端错位连接(包括成角连接,重迭连接或转轴连接)而伴有肢体功能障碍而言。如果断端虽有轻度移位或成角而不妨碍肢体功能,则不应称为畸形愈合。
骨折的畸形愈合影响肢体功能,可表现为肢体缩短,或关节活动度较小,或行动姿态改变,或肢体外观不佳,由此而造成生产劳动与生活上的不便,甚至形成病痛(如创伤性关节炎)。
大多数的畸形愈合,都是骨折后未经及时治疗或治疗不善所造成的结果,所以多数畸形愈合是可以预防的。
在中西医结合的条件下,一般骨折的畸形愈合,都可以得到较有效的纠正,不至形成病废。常用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一)闭合折骨术:此法适用于长骨干接近中段的骨折畸形愈合为时尚短者。一般在2~3个月之内者,均可采用此法。其方法是;1.麻醉与折骨:闭合折骨前用有效的镇痛剂或适当麻醉。用双手施行折骨手法,将骨折连接处折断。若徒手折不断时,可用木板三点着力法折骨,即将骨折部位置一绷带卷,用一块较长的木板压住绷带卷,然后将木板两端用力压向患肢方向,一般即可折断。
也可用三棱形木墩折骨。但应注意加压点和折骨成角方向,避免伤及重要血管和神经。
已经折断,可加大其断端的假关节活动范围,以使愈合之组织充分断离,以利复位。
若骨痂较多,施行闭合折骨术时,可先用扭旋法,绕骨干的纵轴扭旋,可较易折断。
3.复位固定:已愈合之处折断后,作为新伤骨折处理。将断端予以手法复位,夹板外固定。但须注意,再折断的骨断端,因有骨痂阻碍,欲将其断端对合得很理想,往往是不易的。只要主要的畸形基本纠正,即可认为满意,不必强求断端之良好对位。如果断端畸形虽已纠正,但尚难以用一般外固定维持较好的位置时,可采用持续牵引法加局部外固定,直至骨折愈合牢固。闭合折骨后的骨折愈合速度,似较新伤骨折为快。
(二)开放折骨复位固定术:此法适用于畸形愈合不宜用闭合折骨术或闭合折骨术失败的病例,或畸形愈合不需做其他矫正手术者。其方法是:
按骨科手术规程进行,麻醉,常规刷手,消毒,铺无菌巾,选择适当的皮肤切口,切开皮肤及深筋膜,止血,钝性分开肌肉,直达骨膜,切开骨膜并以剥离器将骨膜掀起,暴露已愈合的骨折端,凿开骨折端之连接处,剔除多余的骨痂及肉芽,将骨折端咬掉少许,挖通骨髓腔,无菌盐水冲洗,直视下将断端复位,持骨器固定之。用接骨板、螺丝钉作内固定,冲净伤口,依次缝合,用石膏夹板固定患肢,或以持续牵引维持,直至骨折愈合。
(三)其他方法。骨折在关节或靠近关节畸形愈合,不适于用以上方法治疗者,可根据病情采用切骨矫形术或关节固定术或假关节替代术等,以改善功能或减少痛苦。下肢过短而跛行者,可穿病理鞋,或作骨延长术。脊柱骨折者,可配戴腰背支架或脊柱固定术等,都可改善功能,减轻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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