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探查术(一)神经血管探查术适应创伤骨折合并神经血管损伤有以下情况者:
(1)肢体远端动脉搏动消失或脉细、弱,皮温下降,肤色苍白或青紫,出现麻木、肌肉瘫痪或屈曲挛缩等缺血症状。
(2)伤肢进行性肿胀或形成假性动脉瘤,并有循环障碍征象者。
(3)伤口反复继发性出血、血压继续下降者。
(4)损伤部位邻近大血管,骨折虽已复位,但缺血症状仍不改善者。
(5)未做初期神经吻合者。
(6)所有周围神经损伤,经l一3个月观察无明显恢复者。
(二)椎板切除脊髓探查术1.适应证(1)脊柱骨折合并截瘫,X线照片或CT、MRI证明有骨折压迫脊髓者。
(2)不完全性脊髓损伤,经手法复位后症状无改善并继续加重者。
(3)腰椎以下骨折脱位并马尾神经损伤者。
2.术中注意事项(1)手术要轻柔,不可使用暴力,特别是椎板骨折使用骨膜剥离器时,切勿误将骨折嵌入椎管内压迫脊髓,加重损伤。
(2)椎板切除的范围,要根据损伤的程度,以达到彻底减压为原则。
(3)止血要彻底,以免形成血肿压迫脊髓,或术后继发出血。
(4)探查脊髓时,如果发现脊髓有明显肿胀、血块压迫时,可切开硬脊膜减压,但必须紧密缝合硬脊膜,用连续缝合法,以免术后发生脊髓流溢痿。术后应行适当的内固定。
三、钢针拨骨复位固定术
【适应证】
关节端撕脱性骨折.小骨折片经手法复位未成功者,如肱骨外、内髁、肱骨小头、尺骨鹰嘴、桡骨小头、
股骨内外髁、肱骨粗隆问突、胫骨内、外、后踝或手、足骨折等。
陈旧性骨折,骨痂不多者,也可用针刀松解骨痂后,改手法复位外固定。
【禁忌证】
合并神经、血管损伤者不宜用此法。
【操作方法】
常规消毒后,在局麻下,用钢针(或针刀、针灸针)对准骨折片插入,或从旁挑拨复位。也可直接用钢针固定,也可改外固定。有条件在电视X线下操作更准确。
四、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适应证】
上已述,主要用于四肢骨折。
【术中注意事项】
(1)严格无菌操作,尽量少剥离骨膜。
(2)对大斜形或螺旋形胫骨干骨折,可用两枚螺丝钉固定。股骨干上、中l,3骨折宜用髓内针或用8孔钢板内固定。如果是横形骨折可用加压钢板固定。
(3)对循环不佳部位的骨折,如尺骨干上l,3骨折、前臂双骨折、胫腓骨中、下l/3骨折等,一般应行植骨以利愈合。
(4)术后一般要用可靠的外固定,直至骨折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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