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位标准】
骨折通过整复后,应争取达到解剖复位(矫正各种移位,恢复正常的解剖关系,对位对线完全良好)度如果临床上虽然进行了最大努力,仍未能达到解剖复位,但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功能复位)也是允许的。为了追求解剖复位而反复多次的手法复位,或滥用粗暴的方法或轻易采用切开复位都是不可取的度各部位功能复位的标准不尽一致,以下供参考:
1.上肢 肱骨骨折,允许一定的短缩和侧方移位,不超过20度的前成角和30度的内翻成角对患肢的功能影响不大;尺、桡骨骨折要求较高,侧方移位不可超过1/2;桡骨近端的旋后畸形不得大于30度;尺骨远端的旋转畸形不得大于10度;尺桡骨的成角畸形不得大于10度;桡骨的旋转弓应予恢复度桡骨下端骨折向背侧或侧方移位或成角较大时,腕部可造成明显的畸形、疼痛和手的功能障碍。上肢各骨旋转畸形不可超过10度~15度。
2.下肢下肢骨折可允许有不超过1~2cm的短缩、不超过5。~lO。且与生理弧度一致的成角,下肢骨折旋转移位均会影响行走的步态,应尽量矫正。股骨因周围由较丰厚的肌肉包绕,允许骨折对位1/3~1/2。胫骨骨折接近皮肤表面,骨折对位应达到3/4~4/5以上。
3.关节内骨折关节内骨折复位要求高,强调解剖复位,否则极易继发创伤性关节炎。
4.老年患者,要求不高,骨折对位可稍差。儿童对骨折的修复、塑形代偿能力强,轻度的重叠及侧方移位,在发育过程中,可以自行矫正。
二、开放复位
开放复位是通过手术切口显露骨折,在直视下复位,用金属接骨板、髓内钉等内固定物固定骨折,其目的在于达到解剖复位和牢固固定。
【手术复位的适应证】
1.手法复位与外固定未能达到功能复位的标准而严重影响功能者。
2.骨折端有肌肉、肌腱、骨膜或神经等软组织嵌入,手法复位失败者。
3.有移位的关节内骨折,手法复位不好,估计日后将影响关节功能者,或需要早期练功才能避免关节僵硬者。
4.骨折并发主要的神经血管损伤、肌腱韧带完全断裂者。
5.骨折断端剪式伤力大,一端的血液供应不良,需要牢固固定才能愈合者。
6.有移位的骨骺分离,要求解剖复位,否则将影响发育者。
7.多发骨折,为了便于护理及治疗。
8.骨折不愈合或畸形愈合者。
【手术复位的缺点】
1.手术有一定风险,如麻醉意外,误伤重要血管神经,并发肺栓塞等。
2.剥离骨膜及其他软组织,破坏骨折周围血运,影响骨折愈合。
3.增加手术区感染机会。
4.内固定物电解反应、断裂等。
5.需二次手术取内固定,增加患者痛苦及经济负担。
总之,手术复位及其固有的优缺点,临床应慎重考虑,严格掌握手术指征。
| 请填入下列资料(标示“*”必填写) |
| 点击下面图标可将本文加入您的网摘或网络收藏夹,方便下次阅读,也可与他人共同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