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是治疗骨折的主要原则方法。骨折对位的好坏,对后来的固定、练功及骨折的愈合和功能的恢复,有着密切的关系。对接骨复位的要求达到的标准是:
(一)解剖或接近解剖对位对于骨折移位,要尽量通过手法复位,达到解剖或接近解剖对位,即达到所有的移位完全或接近完全被矫正,对线对位完全良好或接近良好,愈合后能够完全恢复原有功能。
(二)功能对位对于较复杂的骨折或不稳定性骨折,经手法整复不能达到解剖或接近解剖对位时,要争取做到功能对位,即骨折整复后,重叠、旋转、成角、分离得到矫正。肢体力线正常,长短相等,仅存有侧向移位,但移位范围不能超过骨干直径的1,3,骨骺端部位的骨折,侧向移位的范围不能超过骨端直径的l,4,以便肢体功能可以恢复到满意程度,不影响工作以及生活需要。
(三)一般对位对于年老体弱或有慢性疾病者。骨折对位的要求可适当放松。骨折愈合后,虽有轻度畸形,只要关节活动好,生活能自理即可。儿童的骨折因塑形力强,要求的标准与成人的不同,如股骨、肱骨干骨折,允许成角移位15。,旋转移位5。,侧方移位l/3重叠移位2c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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