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夹板局部外固定的作用.
(1)布带对夹板的约束力。
(2)夹板代替骨折部上下关节活动时的杠杆力。
(3)压垫对骨折端防止或矫正成角畸形或侧向移位的效应力。
(4)充分利用肢体肌肉收缩活动时所产生的内在动力,使肢体内部动力因骨折所致的不平衡重新恢复到平衡。
(5)配合持续牵引,支架保持关节处于恰当的位置,以维持骨折断端的稳定力。
2.夹板局部外固定的原则
(1)应用力量相等而方向相反的外固定力,来抵消骨折断端移位的倾向力。
(2)以外固定装置的杠杆来对应肢体的内部杠杆。
(3)通过有效的外固定和适当的活动,可以把因肌肉收缩活动由使骨折移位的消极因素转变为维持固定、矫正残余畸形的积极作用。
3.常用局部外固定形式.
(1)夹板局部外固定(不超关节);(2)超关节夹板固定;(3)夹板局部外固定配合牵引;(4)夹板局部外固定配合支架;(5)其他固定如“8”字绷带、双环固定、胶布固定、帆布兜固定、铝板固定、木板鞋等。
4.央板局部外固定的优点.
(1)一般不固定关节,有利于关节活动。
(2)控制旋转及能引起骨折变位的某一方向的活动。
(3)利用夹板加压垫固定装置的杠杆原理,防止骨折成角和侧向移位。
(4)在固定下早期活动发挥肌肉的收缩作用,使两骨折端对向挤压,紧密接触。
(5)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有利于骨折愈合的练功活动,充分发挥病人主观能动作用。
5.央板固定的适应证.
(1)四肢闭合性骨折(包括关节内和近关节骨折经手法整复成功者)。股骨骨折因大腿肌肉有较大的收缩力,常须配合皮牵引或骨牵引。
(2)四肢开放性骨折,刨面小或经处理关闭创口者。
(3)陈1日性四肢骨折,适用于手法整复者。
6.夹板的材料和制作要求:夹板的材料应具备的性能如下。
(1)可塑性:即材料能根据肢体各部的体形,弯曲成各种形状。
(2)韧性:能有足够的支持力而不变形、不断折或不裂折。
(3)弹性:能适应肌肉收缩和舒张时所产生的肢体内部的压力变化,不因肢体的变形而失去夹板的支持固定作用。
(4)通透性:夹板必须有一定程度的通透性,以利于肢体表面散热,不致发生皮炎和;毛囊炎。能被x线穿透,以利放射线检查。
(5)质地轻:夹板质地宜轻,过重则额外增加肢体的重量,增加骨折端的剪力和影响伤肢的练功活动。
(6)性能稳定:外敷药及汗液等对夹板的性能无影响或影响不大,且来源容易,价格低廉。
常用的夹板材料有树皮(如杉树皮、杜仲皮、黄柏皮、桉树皮等),木板(如柳木司杉木、椴木、杨木等),竹(如毛竹),胶合板(如三合板),纸板(如马粪纸、工业硬纸板等),以及某些金属(如铝片、铁丝等)。近年来,已有人试用聚氯乙烯树脂为主体制成塑料夹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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