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放骨折的局部处理.
早期彻底清创早期将污染伤口的细菌、异物和失去正常活力的组织彻底全部清除,从而为开放性骨折转变为闭合性骨折创造条件。
内固定的应用开放性骨折是否应用内固定,目前意见尚未统一,主张不宜使用内固定者认为:在可能感染的伤口中放置更多的异物会增加创伤和感染的机会。我们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绝对肯定与否定内固定的作用,问题是要有一定的条件和严格选择适应证。
一般在伤后6小时以内,伤口污染不重,经彻底清创后可选用内固定,以利骨折愈合。
外固定的应用.
开放性骨折伤口较小,经彻底清创缝合,骨折端复位后比较稳定,无短缩和错位者,可应用石膏外固定。
妥善地闭合创口.
开放性骨折经彻底清创后,如能及时闭合创口,就有可能使开放性骨折转变为闭合性骨折。否则,仅仅是彻底清创,不能随之有效的闭合伤口,就不能保证伤口的愈合。
3.术后的观察与处理.
(1)伤肢固定除应用坚强的内固定外,伤肢仍应使用合理的石膏、牵引或小夹板等以妥善固定,并要严密观察远端血运及皮肤感觉情况。
(2)严密观察伤员全身及局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3)预防感染,术后给予足量的抗生素。
(4)早期进行功能锻炼。
骨折的病名出自唐·王焘《外台秘要》。骨骼或骨小梁的连续性完整性中断,即为骨折。古代也称为“折疡”、“折骨”、“断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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