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骨折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损伤,和平时约占全部骨折的8%;战时更为多见,肢体伤占全部伤员的70%,其中半数以上是开放性骨折。目前尚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如处理不当,不但影响愈合时间,甚至造成严重伤残,危及生命。
一、致伤原因与类型.
不同致伤原因的开放性骨折,在骨与软组织损伤及伤口污染等方面各有其特点。
由内向外穿破伤(间接暴力)扭转暴力造成骨折多为斜形或螺旋形,尖锐的骨折端自内向外穿破皮肤,形成开放骨折。一般伤口多在2厘米以内,或仅为一小孔,骨折端多自行还纳。此类骨折软组织损伤轻,污染也不重,清创缝合后可按闭合性骨折处理。
成角外力造成骨折,骨折端圆钝,穿破皮肤形成开放性骨折。伤口都在2厘米以上.骨折端常裸露于伤口之外。外露部分的骨膜大部分剥离。对此类伤口的特点往往认识不够。
清创时不彻底,直接缝合后常使伤口不能一期愈合。
外力造成骨折后,骨折端穿出皮肤形成一横行伤口,因外力较大,骨折继续移位,结果造成皮肤沿穿出骨折段纵轴纵行裂开,形成“L”形伤口。骨折端外露较多,软组织损伤也较重。
由外向内损伤(直接暴力)贯通伤:如枪弹火器伤。软组织损伤严重,骨折多为粉碎型。
锐器伤:如刀、斧砍伤致开放骨折。此类伤口比较整齐,清创后可直接缝合,按闭合性骨折处理。
压轧伤:压轧伤造成骨折。如重物砸或机器、车轮等碾轧造成的开放性骨折。此类骨折常合并广泛的皮肤和肌肉等组织严重挫伤。伤口污染较重,皮肤边缘不整,清创后皮肤、常有缺损。
二、开放性骨折的治疗.
1.急救处理 .
全面检查:开放骨折的诊断并不困难,但由于检查不全面,对全身情况的估计与治疗不够,只注重局部处理,一经诊断就立即进行手术,这样做非常危险。如患者已有轻度体克未能及时纠正,一经搬动、麻醉、手术等刺激,就会使休克进一步加重。以致抢救措手不及,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对所有开放性骨折的伤员,必须首先进行全面的检查,特别要注意有否合并休克以及其他部位损伤,对神志不清的患者更应警惕,以免漏诊误诊。处理原则及顺序是:致命伤优先处理,需待休克及危及生命的合并症已做适当处理后,再进行手术清创处理骨折。
包扎伤口一般可用厚的消毒棉垫及纱布将伤口包扎,进行止血,避免污染。
固定伤肢于包扎伤口止血后,伤肢应予妥善固定,以减少疼痛,防止因骨折端活动造成再移位。
预防感染,注射抗破伤风血清及抗生素,口服七厘散以预防感染。
输血、输液用以防治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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