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的畸形愈合是指骨折断端在重叠、旋转、成角状态下连接而引起肢体功能障碍者。多由骨折未得到整复和固定,或整复位置不良、固定不恰当,或过早去除固定及进行不适当的活动、负重等使骨者端重新移位而引起。骨折畸形愈合严重可以引起肢体的功能障碍。如骨折端因成角、旋转畸形,可影响正常的平衡和步态,骨折远近段互相重叠,可导致肢体明显短缩;骨折端成角、旋转、缩短,致使肌肉收缩和重力的不均衡和相应的关节面负重不平衡,可引起创伤性关节炎;关节内骨折的畸形愈合,可使关节活动障碍。
对畸形较轻,年龄在13岁以下的患者,除旋转极严重的成角畸形外,常能在发育过程中自行矫正,不必进行处理。如果畸形严重,如下肢短缩超过2cm,成角超过15。旋转超过30。影响肢体功能者,不论年龄大小,均应及早进行治疗。治疗可根据骨折畸形轻重、部位及愈合的坚固程度采用手法折骨、手术截骨或切开重新复位内固定加植骨术等方法治疗。
成人患者,伤后2~3个月,骨干骨折虽已愈合,但还不坚固,可以应用手法折骨,将骨折处重新折断,把陈旧骨折变成新鲜骨折,然后按新鲜骨折处理。但小孩则因生长旺盛,伤后2~3个月往往骨痂已坚强,手法折骨相当困难,切勿勉强进行。
手法折骨时,患者平卧,上肢用臂丛神经阻滞麻醉,下肢用腰麻或硬膜外麻醉。一助手用双手固定骨折近段,术者用双手紧抱骨折远段,在对抗牵引下,慢慢旋转骨折远段,是远近骨折段之间产生一种扭转作用力,首先将骨折断端问的桥梁骨痂折断。在扭转过程中,常可听到或感到桥梁骨痂断裂的响声。如此反复扭转多次,直到断端松动。然后再按照骨折原成角方向来回反折,将包围之骨痂完全折断,直至远近骨折端完全松
动。若骨折愈合得比较紧固,采用上述方法不能折断时,可用一块楔形木墩,上缘用棉花包裹,作为折骨的支点,术者双手分别紧握骨折远近段,并尽量靠近骨折端,将骨折最突出处放在木墩上,利用体力、手力逐渐将肢体向下压而使骨折畸形连接处重新折断。折骨时一般先将凸侧骨痂折断,然后再反方向折断凹侧骨痂。折骨时用力必须稳妥,并注意保护好皮肤不受损伤,切忌使用暴力,以免发生邻近处新骨折。
手法折骨后,再行复位、固定、功能锻炼和药物治疗。但陈旧骨折折断后,其愈合速度较新鲜骨折慢,所以牵引和固定的时间亦需适当延长。
受伤时间超过3个月,骨折处已骨性愈合,不可用手法折断者,可通过手术方法,将骨性愈合的上、下骨折断端凿开。但注意不要将骨折断端凿碎,可让新生骨痂留在骨干部,使骨折断端游离。切口逐层缝合,然后按新鲜骨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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