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致伤原因区分 致伤原因与创伤病理改变密切相关,故常按此分类。如:锐器所致的刺伤、切割伤等;钝性暴力所致的挫伤、挤压伤等;切线动力所致的擦伤、撕裂伤等;子弹、弹片等所致的火器伤;高压高速气浪所致的冲击伤;等等。
2.按受伤部位、组织器官区分 人体各部位的组织器官各有结构和功能的特点,受伤后病理改变各不相同,需要区别对待。一般可按大部位分为颅脑伤、胸部伤、腹部伤、肢体伤等。诊治时更需进一步区分受伤的组织器官,如软组织损害、骨折、脱位、内脏破裂等。
3.按伤后皮肤是否完整区分 皮肤尚保持完整无缺者,称闭合性创伤。凡有皮肤破损孝顺,称开放性创伤,有伤口或创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沾染。
4.按伤情轻重区分 即区分组织器官的破坏程度及其对全身的影响大小。如有胸内、腹骨颅内的器官损伤,呼吸、循环、意识等重要生理功能发生障碍,均属重伤。现已有多种对创伤轻重的评分法,可供临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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