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后的一般处理:原则是就地包扎、止血和固定,首先抢救生命,如心脏骤停 、窒息、大出血、休克及开放性气胸等,应有针对性的进行急救。
伤口包扎:用无菌敷料或清洁布类进行包扎。骨折端外露不应回纳。出血可加压 包扎、止血带、钳夹或结扎止血。妥善固定:应就地取材,如木板、树枝、枪枝,上肢可贴胸固定,健侧下肢固定 患侧下肢等。迅速转运:应迅速平稳。脊柱骨折须平卧硬板,不宜用普通担架,特别是颈椎骨 折要固定头颈部。
骨折治疗
治疗原则:复位、固定、功能锻炼。
复位(reduction):将移位的骨折段恢复正常或接近正常的解剖关系,重建骨骼 的支架作用。要求:无痛和肌松。对位对线。
复位标准:解剖复位是指完全的复位。功能复位为不完全复位,要求复位后,骨 端有50%左右对位,没有重叠和分离,没有成角或旋转。若手术切开复位应要 求解剖复位。
复位的方法:手法复位、牵引复位、手术复位。
手法复位
凡能手法达到功能复位和用外固定保持的,都应采用手法复位。
麻醉:局麻或神经阻滞麻醉,儿童可全麻。
手法:用牵引克服肌肉收缩,原则上是将远侧骨折段对准近侧骨折段。必要时用 辅助手法:拨伸牵引、手摸心会、反折回旋、端提捺正 、分骨板正。
复位后需检查复位情况,观察肢体外形,抚摸骨折处的轮廓,与健侧对比,并 测量患肢的长度。X线透视或摄片检查。
持续牵引复位
多用于肌肉强大有移位的骨折;或手法复位困难者。持续牵引使肌肉松弛,恢 复骨骼的长度及轴线,达到逐渐复位的目的。持续牵引有一定的固定作用。
皮肤牵引:用宽胶布贴于远端肢体皮肤,连接分开板,系以重量,通过滑车进行 牵引。重量<5kg,<2~4周。适用于儿童及老年肌肉软弱,骨折无移位者。
骨牵引:重量为体重的1/7~1/8,牵引时间可长到2~3月,适用于一切有移位的 成人骨折。常用的有尺骨鹰咀,胫骨结节,跟骨。脊柱骨折可头颅牵引。
手术切开复位
切开复位及内固定指征:①骨折间有软组织嵌入②关节内骨折③手法复位未达功 能复位④并发主要血管损伤⑤多处骨折为了便于护理及治疗⑥局部血运不佳, 如股骨颈骨折⑦陈旧性骨折,骨折已畸形愈合。
缺点:①分离软组织和骨外膜,影响愈合②增加感染③骨固定器材生锈和电解, 发生无菌性炎症,使骨折延迟愈合④固定器材规格选择要求较严,可在术中发 生困难,或影响固定效果。⑤骨折愈合后,内固定需拔除,还需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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