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骨髓炎 > 患者百问

慢性骨髓炎致皮肤鳞状细胞癌

发布时间:2012-01-08 14:26:31  有疑问?点击咨询在线专家!

  慢性骨髓炎多由急性骨髓炎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所致,常见致病菌主要为金黄色葡萄球菌,且多为混合感染,治疗上有一定困难。皮肤鳞癌多以紫外线、电离辐射、化学制剂、病毒为诱因。慢性骨髓炎致皮肤鳞癌的发生率较低,一般情况 在致癌因素作用下30~40年易发生为原位癌,原位癌发展3~5年成为浸润癌。慢性骨髓炎癌变有其较为独特的临床及影像学表现,而恶性疾病在于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故总结以下情况可考虑早期诊断:a)有慢性骨髓炎窦道病史,长期溢脓慢性刺激在30年左右;b)临床表现:窦道口皮肤改变,溃疡面扩大,无明显愈合倾向,疼痛加重并易出血,表示有浸润,周围组织破坏,肿瘤血供丰富;c)特殊的X线表现:大片周边溶骨性破坏,溶骨周围有软组织影;d)病理学检查,此项为诊断的金标准。一旦出现以上情况,应早期送病检以诊断,尽早选用有效抗生素。因病例数有限,如有足够的资料可做进一步的研究分析,了解慢性骨髓炎恶变是否与感染病原体有关。


  慢性骨髓炎的治疗以手术治疗为主(如切开脓肿引流、钻孔开窗引流、病灶清除等),同时加强抗感染及支持治疗。如慢性骨髓炎反复急性发作不易控制,骨质破坏严重,致严重功能障碍,合并恶性肿瘤,应考虑行截肢手术治疗。皮肤鳞癌早期多为淋巴转移,术前应行相应的检查,了解有无远处转移,确定手术价值。慢性感染会导致营养不良,一般情况较差,术前术后应加强支持治疗促进术后愈合。术中,皮瓣设计时注意切口距肿瘤边缘应有足够的长度,并完全切除病变的骨干。注意保留残端血供防止术后坏死,并考虑术后假肢安置情况,选择适当的截肢平面。术后视其具体癌变性质必要时辅以化疗,并长期随访。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颌骨骨髓炎患者自测

我院被评为全国十佳骨科医院